台灣環境法學會-最新訊息/本會秘書長及執行秘書參與德國特里爾大學環境與科技法律中心與奧地利林茲大學環境法中心共同舉辦的「如何善用國際環境法下之基本原則與組織機制,以保護環境」國際研討會NEW!
本會秘書長及執行秘書參與德國特里爾大學環境與科技法律中心與奧地利林茲大學環境法中心共同舉辦的「如何善用國際環境法下之基本原則與組織機制,以保護環境」國際研討會


歷年來本會與特里爾大學特里爾大學環境與科技法律中心(The Institute for Environmental and Technology Law of Trier University (IUTR))均有相當密切之交流與合作。陳理事長對於推動台德環境法之交流不遺餘力。今年(2015)四月下旬,舉辦學術會議,邀請三位德國特里爾大學環境法教授至台北大學法律系與政治大學法律系進行交流活動(見本會活動網頁)。
下圖,2015年4月23日台北大學舉辦之台德環境法論壇照片,由左至右的德國教授分別為:Dr. Alexander Proelss , Prof. Reinhard HendlerProf. Ekkehard Hofmann


 
),舉辦日期為2015年10       29日及30日兩天,係由教授主辦,期待透過此一國際研討會,「再訪」環境法原理原則以及相關機構在推動之貢獻。並誠摯邀請本會之秘書長高銘志副教授與執行秘書王韻茹副教授蒞臨參與,分別報告「國際環境法原理原則在台灣法制之實現」(Transformation of the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in Taiwan)及「民眾參與原則在台灣環評過程之實務」(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Processes: The Example of Taiwan)。
 
圖二、王執行秘書分享台灣環境影響評估與民眾參與之議題

圖三、高秘書長分享國際環境法原理原則在台灣環境法制之實現
 
此次會議,對於拓展本會之學術交流,有莫大之助益。本次會議之發表人,不只是在德國,也有許多在歐盟與世界各國國際環境法相當重要的研究學者。舉例言之,歐盟環境法教科書的重要作者Ludwig Krämer, 協助菲律賓相關國際法爭議案件之愛丁堡大學Alan E. Boyle 教授、曾經來過台灣交流之西班牙能源環境法重要教授José Carlos Laguna de Paz、協助聯合國計畫協助數十國家環境影響評估法制立法之Jerzy Jendroska博士、德國林茲大學法學院環境法中心主任Dr. Erika Wagner、日本一橋大學歐盟中心主任Dr. Yumiko Nakanishi、中國武漢大學環境法中心秦天寶教授、美國知名環境法研究重鎮佛蒙特大學之Betsy Baker教授等。此次會議參與之不同國家之教授,可以說是相當多元,是一場規模相當大的國際研討會。甚至,有許多重量級學者,也慕名前來,即便沒有發表論文。如,荷蘭瑪斯垂克大學重要的氣候法學者Marjan Peeters教授。此一盛會,並不是只有學術參與者而已,也有實務者參與例如德國聯邦政府環保署的研究機構,亦有派員(Dr. Nadja Salzborn)參加。更可以看到此一會議之重要性。
本會也會持續在此平台上,拓展台德、台歐環境法之進一步合作與學術交流。
 
圖四、會議之部分講者之大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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