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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9
關於醫療器材之管理最早係於藥事法中規範,後因近年醫療器材蓬勃發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自2014年就醫療器材之管理著手擬定專法,嗣於2019年12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器材管理法」(下稱醫材法),於2020年1
2021/09/01
日本藥事法第66條第1項「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對藥品、醫藥部外品、化妝品或醫療器材的名稱、製造法、效能、效果或性能等,以誇大不實的報導進行廣告、敘述,或傳播」
2021/05/25
台灣清冠一號(NRICM101)用於防治COVID-19 ,為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與三軍總醫院合作研發的一種中藥組方 ,並授權給藥廠製造濃縮顆粒,於2021年4月取得衛生福利部外銷專用藥品許可證 ,不得於國內販售。
2021/04/19
本案被告A、B從事危險藥物(危険ドラッグ)的製造批發業,涉嫌以營利為目的輸入並持有麻藥,違反麻藥及影響精神藥物取締法(麻薬及び向精神薬取締法)、關稅法及藥事法遭檢方起訴。被告等人不服,主張一審判決違反法令、誤認事實及量刑
2021/01/29
被告製藥公司與A大學醫學研究所心臟內科醫師們合作進行藥物臨床實驗“A Study”,以高危險性之高血壓患者為對象,比較投藥該公司所製造、販賣的高血壓降壓劑「B藥劑」(屬於血管張力素II型受體拮抗劑,Angiotensin
2021/01/18
「是藥三分毒」,藥品為提供人民治療或減輕、診斷、預防疾病的必要物質,但就藥理學角度言之,每種藥品有其療效,亦有其副作用(或稱不良反應)。因此,不論藥品的臨床試驗、製造、銷售與開立處方,均有國家以藥事法規進行監理與管制,以
2020/01/20
立法院在2019年12月13日,三讀通過了醫療器材管理法,正式讓醫療器材從藥事法的管理架構抽離出來。
2019/06/17
我國在民國86年開始醫藥分業制度,規定醫師專職診斷、處置與治療,開立處方箋但不調劑藥品,藥師則專職調劑而不開立處方。
2017/12/04
為因應醫藥科技進步與國內產業發展需求,並建構符合國際趨勢的醫藥法規體系,衛福部擬修正《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後之新藥定義將涵蓋所有新藥型態
2017/09/04
知名製藥公司遭地檢署查獲竄改已過期成藥之有效期限標示,不法獲利高達1180萬多元,該公司董事長坦承竄改標示,但地檢署隨即查出幕後主導者係該公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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