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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5
原告基於2010年3月3日的工作意外,向被告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被告為W醫院的主治醫師暨工商業職災保險機構(以下稱糾紛輔助人)的創傷外科醫師。意外發生後,原告旋即被送往W醫院。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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