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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本件被告Y醫院所屬之B醫師為原告X治療持續性心房顫動,實施心導管燒灼術1,導致X於術後併發腦梗塞,殘留左半身偏癱及重度腦障礙等後遺症,原告X基於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提出損害賠償告訴。
2021/04/12
原告因懷孕後期罹患HELLP症候群1未能及時被檢驗出,導致缺氧(Sauerstoffunterversorgung)及健康損害之結果,依民法第823條第1項之規定,向被告提出因侵害健康所生之損害賠償。
2021/02/05
本件原告因手術後產生癱瘓等神經損害症狀,主張被告於手術時發生治療錯誤,且未經醫師解釋手術之可能風險,請求財產與精神上損害賠償。原告身為運動員暨手球教練,因為其右側股骨頭缺血性(Hüftkopfnekrose),曾於201
2020/12/18
本件為65歲高齡患者A因左大腿骨頸部骨折至被告醫院接受B醫師執刀之人工關節置換術,術中併用全身麻醉及局部麻醉(硬膜外麻醉),患者A在接受C醫師之麻醉後於術中死亡。原告為患者A之子,其主張被告醫院之C醫師有麻醉藥投藥過量之
2020/11/27
本件為在被告醫院進行闌尾切除手術的患者原告X1及其雙親X2、X3,對術中因心跳停止導致的重度腦損傷,對被告醫院的經營者Y1、執刀醫師Y2及支援外科醫師Y3依診療契約請求債務不履行或不法行為的損害賠償。
2020/11/27
本案係因產婦A為監控妊娠高血壓(pregnancy inducedhypertension, PIH)症候群而入院,卻因併發HELLP症候群、子癲症導致A死亡,A之家屬產婦夫原告X1、產婦子原告X2、產婦父原告X3、產婦
2020/11/13
原告基於自身及所繼承之權利,為其因錯誤的醫療行為死去的丈夫請求財產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2020/10/30
本案原告X為同卵雙胞胎中的第一兒,對被告Y東北大學醫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原告X認為被告Y醫院的婦產科醫師並未在監控到原告X心跳異常時立即進行剖腹產,導致原告X出生後為重度一級殘障,該醫師在生產過程中有違反注意義務及未履行
2020/10/23
原告基於被告的錯誤醫療行為(fehlerhafte ärztliche Behandlung)與對其不足的解釋(unzureichende Aufklärung),請求財產與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2020/10/16
本案為原告產婦X1、原告產婦夫X2及新生兒A,對被告仙台市立醫院Y提起因助產師B違反注意義務導致新生兒A在授乳過程中缺氧而終身殘障之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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