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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被告製藥公司與A大學醫學研究所心臟內科醫師們合作進行藥物臨床實驗“A Study”,以高危險性之高血壓患者為對象,比較投藥該公司所製造、販賣的高血壓降壓劑「B藥劑」(屬於血管張力素II型受體拮抗劑,Angiotensin
2021/01/15
原告患者X曾於1988年及1990年發生車禍,後因脊髓型頸椎病(cervical myelopathy)衍生之下肢肌力低下、痙攣(spasticity)、步行困難等後遺症,於1991年被診斷為身體障礙者第二級程度。
2021/01/08
1996年,病患在淋浴後發現右肩胛骨( rechtes Schulterblatt)區域有一處25mm2的皮膚損害(Hautläsion),經毛巾擦乾後會流血。診治醫師J切除皮膚變化部分,註記以「會流血的痣(Naevus
2021/01/06
敘事醫學已是新的醫學型態,良好的醫病溝通能力是構建和諧醫病關係的重要促進因素,醫病溝通的敘事轉向,亦成為醫師職業素養培養的新要求。
2020/12/18
本件為65歲高齡患者A因左大腿骨頸部骨折至被告醫院接受B醫師執刀之人工關節置換術,術中併用全身麻醉及局部麻醉(硬膜外麻醉),患者A在接受C醫師之麻醉後於術中死亡。原告為患者A之子,其主張被告醫院之C醫師有麻醉藥投藥過量之
2020/12/11
本事件之原告A係一醫療法人,原告B係該醫療法人所開立之K診所的院長,並同時擔任醫師工作,因對部分再診患者在未看診的情況下就進行物理治療,卻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申報再診費、以低報高的方式申請診療費用、誘導患者至特定保
2020/11/30
陳璿羽 壹、研究動機 身為急診醫師,總是第一線面對危急的病患,也因急診醫學業務本質的繁忙與病況不確定,又缺乏與病患及家屬建立長期關係的機會,以致衝突產生的可能性增加。雖然在臺灣,醫療
2020/11/27
本件為在被告醫院進行闌尾切除手術的患者原告X1及其雙親X2、X3,對術中因心跳停止導致的重度腦損傷,對被告醫院的經營者Y1、執刀醫師Y2及支援外科醫師Y3依診療契約請求債務不履行或不法行為的損害賠償。
2020/10/30
本案原告X為同卵雙胞胎中的第一兒,對被告Y東北大學醫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原告X認為被告Y醫院的婦產科醫師並未在監控到原告X心跳異常時立即進行剖腹產,導致原告X出生後為重度一級殘障,該醫師在生產過程中有違反注意義務及未履行
2020/09/25
本事件原告X1為產婦、X2為產婦之夫,對A婦產科診所之院長被告Y1及醫師被告Y2提出因違反注意義務而導致產出唐氏症胎兒並死亡的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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