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搜尋結果:保險法 搜尋結果 讀懂判決:會計 2021/12/03 論保險法據實說明義務及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189號民事判決研析 要保人若未盡據實說明義務,保險公司得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解除契約,但如已先口頭告知該招攬業務員,保險公司是否仍能解除契約?又若當事人誤認保險契約已解除,而僅以侵權行為向保險公司起訴請求,晚於訴訟進行中才追加依保險契約請求 讀懂判決:會計 2019/01/31 【稅法】以法定繼承人為保險受益人的法律爭議──評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087號民事判決 保險法第5條規定:「本法所稱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保險契約所保障的對象,原為被保險人,因為被保險人是受到損失而有填補其所受損害的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