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搜尋結果:共同申報準則 搜尋結果 稅法 2018/10/15 大陸個人所得稅法修正對臺灣地區人民的影響 中國大陸的個人所得稅法在2018年8月31日第七次修正,修正後第1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