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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土地稅法第35條第2項規定於先購地辦畢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完畢之日起」2年內而出售後售地者,其意涵是否應解為須於先購地買賣移轉登記完畢之日起(往後計算)2年內辦竣其上建物之戶籍登記呢?不無疑義。  
2021/08/02
110年7月1日起,營利事業出售其自105年度1月1日以後購入之房地產,適用房地合一2.0之規定。原則上,營利事業計算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  
2020/03/09
每年歲末是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組織之「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土地公告現值的時節,該委員會成員由地方民意代表及其他公正人士參加,政府依據市場買賣案例或收益實例價格查估,經召開公開說明會邀集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業者、地政  
2019/08/12
近期又有關於稅法的大法官解釋做成,按照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的規定:「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2018/07/11
根據民國107年6月22日經濟日報的報導,財政部在6月21日表示,若夫妻在婚前皆各自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在婚後必須調整為只能一處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此時應該要怎麼做才能最節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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