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搜尋結果: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搜尋結果

2022/09/19
近期常見新聞媒體以「預售屋依『成交價格』3%計算費用,免稅額變相縮水」、「把投資客往死裡打」等類似標題,似質疑房地合一稅中關於預售屋費用認定乙節違反課稅公平性。此緣起於有預售屋業者發函詢問國稅局關於轉售預售屋費用認定問題  
2021/09/06
自從納稅者權利保護法2017年12月28日上路之後,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  
2018/11/05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106年12月28日上路。其中「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前項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  
2018/05/14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相較於105年度有幾項不同之處,第二個不同為「基本生活費不用課稅」。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  
2018/04/23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下稱綜所稅)申報,將於民國107年5月1日登場。相較於105年度綜所稅,106年度綜所稅之免稅額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1項,納稅義務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調整為88,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配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