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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0
按照立法院附帶決議,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落日後1年內,應該配套讓受控外國公司制度(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以下簡稱CFC)制度日出上路。而根據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及  
2019/10/28
法院在108年7月3日三讀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以下簡稱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經行政院核定自108年8月15日開始施行,很多臺商想透過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匯回境外的資金,事實上目前最大的境外資金來源之一,就是  
2019/10/07
投資海外股票或基金賺101萬,應申報多少海外所得金額?應申報101萬減掉100萬等於1萬元,還是101萬?答:應申報海外所得101萬 海外所得新台幣100萬元係門檻,非扣除額概念,只要海外所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含)  
2019/09/09
台灣人擁有海外財產、經營海外事業或有投資海外基金股票者,不在少數。《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於今年(2019年)7月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許多客戶都紛紛前來諮詢,想要了解是否趁此機會將海外所得匯回,請我分析是否能  
2019/08/26
今年8月15日正式施行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最大租稅優惠亮點在於「資金回台實質投資,稅率可從8% / 10%降低為4% / 5%」。因此,預計將境外資金匯回之個人與營利事業更應瞭解如何享有此一租稅優惠之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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