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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0
按照立法院附帶決議,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落日後1年內,應該配套讓受控外國公司制度(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以下簡稱CFC)制度日出上路。而根據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及  
2019/10/28
法院在108年7月3日三讀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以下簡稱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經行政院核定自108年8月15日開始施行,很多臺商想透過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匯回境外的資金,事實上目前最大的境外資金來源之一,就是  
2019/07/15
在國際反避稅及反洗錢的金融環境下,台商在海外的資金想匯回台灣,是當前熱門的議題,政府為了回應這個議題,行政院在2019年4月11日擬定了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給台商優惠稅率,第1年匯回資金,可享優惠稅率8%,第2年匯回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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