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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0
按照立法院附帶決議,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落日後1年內,應該配套讓受控外國公司制度(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以下簡稱CFC)制度日出上路。而根據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及  
2021/12/20
根據所得稅法第43條之3規定:「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外,營利事業應將該關係企業當  
2018/01/25
鑒於營利事業常藉由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CFC)保留原應歸屬我國營利事業之利潤,規避我國納稅義務,立法院三讀通過「反避稅條款」的所得稅法修正條文43條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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