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在2015年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第1項行動計畫的最終報告,將「課稅連結」、「數位資料」以及「收入劃分」定義為數位化經濟對所得稅制的三大挑戰;2018年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基於「稅負公平」、「經濟競爭力」以及「穩定的稅收來源」,宣布將針對在歐洲擁有巨額「數位收入」的大型跨境電商,開徵「數位經濟稅」(Digital Economic Tax)(簡稱數位稅),此提案將針對一定規模以上的跨國數位科技公司來課徵其營收3%的稅率;而在進入2019年的同時,隨著數位科技的高速成長,許多企業更藉由日新月異的商業模式與新交易型態創造豐厚的利潤,因此如何達到課稅的公平性,成為各國稅務當局的難題,亦是國際租稅上的重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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