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了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並且防杜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賣房地來規避稅負,從110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房地合一稅2.0,除了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之外,營利事業亦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此外,財政部另制定適用高稅率之例外規定的配套措施,公告適用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交易房地情形,可適用20%較低稅率,這是為了避免個人及營利事業因非自願性因素短期內交易房地而適用高稅率課徵所得稅,產生不公平的狀況。本月企劃「房地合一稅非自願交易爭議探討」將從少數共有人非自願出售不動產、未成年子女分割繼承取得、行政法院判決案例等角度深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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