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搜尋結果:查核報告

搜尋結果

2024/04/16
於某些情況下,自截至查核報告日所發生之事項取得查核證據,可提供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例如,過時之產品於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後出售價格,可提供其淨變現價值估計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2018/03/31
推動期程:本公報於中華民國(下同)106年11月14日發布,並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亦得提前適用。自本公報實施日起, 74年9月30日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7號「客戶聲明書」,不再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