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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1804 (4期) 可比較利潤法適用疑義【執業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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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較利潤法適用疑義【執業進修】

英文篇名

The Application of Comparable Profit Method on Assessment of Profit-Seeking Enterprise Income Tax on Non-Arm's-Length Transfer Pricing

作者

劉怡詠

閱讀核心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發布已久,惟營利事業對於評估關係企業間受控交易結果是否符合常規時,所經常使用之常規交易方法──可比較利潤法,仍有所疑惑,為此,本文乃舉例說明,當受控交易不符合常規時,應如何將可比較營業利潤之中位數調整受測個體當年度之營業利潤。

延伸學習

TP查核準則主要係對於具從屬與控制關係之營利事業,如有以不合營業常規之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可據以調整所得之依據。此準則適用之交易類型包括有形與無形資產之移轉與使用、服務之提供、資金之使用等。

關鍵詞

可比較利潤法常規交易範圍移轉訂價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1804 (4期)

起訖頁

102-108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52260962018040004010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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