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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1905 (17期) 稅務案件之爭議處理程序實務解析【執業進修】
中文篇名

稅務案件之爭議處理程序實務解析【執業進修】

英文篇名

The Introduction of Tax Litigation in Practice

作者

周逸濱魯忠翰

閱讀核心

稅捐機關於核課稅額前,命納稅義務人就核課事實陳述意見,經認定有漏稅之事實後,即以「核定稅額通知書」或「應納繳款書」,命納稅義務人依核定稅額繳納稅款。倘納稅義務人置之不理,稅捐機關可以逕送行政執行,扣押納稅義務人之帳戶或者不動產,倘若超過一定金額,亦可限制出境或管收。從而,納稅義務人於收到陳述意見通知或繳款通知書後,必須循法定期間及方式主張權利。本文即從稅捐機關作成不利處分前之行政程式開始,介紹稅務救濟流程,並淺顯說明各階段應注意之程式事項,為讀者建立完整的爭議處理程式概念。

延伸學習

收到稅捐機關寄送之「陳述意見通知書」,通知其應到稅捐機關陳述意見,何謂陳述意見? 倘若不服而提起復查是否合法? 若收到財政部國稅局駁回復查之決定書及補繳稅款繳款書,則該如何提起訴願?

關鍵詞

行政救濟核課處分租稅復查稅務救濟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1905 (17期)

起訖頁

070-077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52260962019050017009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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