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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1908 (20期) 某境外上市公司派發股息徵收個人所得稅案評析──兼論中國大陸新《個人所得稅法》反避稅條款適用【台商稅會通】
中文篇名

某境外上市公司派發股息徵收個人所得稅案評析──兼論中國大陸新《個人所得稅法》反避稅條款適用【台商稅會通】

英文篇名

An Analysis of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of by an Overseas Listed Company Paying Dividends: Also on the Application of Anti-tax Avoidance in the New "Personal Income Tax Law" of Mainland China Provisions Apply on China Mainlan

作者

王樺宇李想

閱讀核心

本文以某境外上市公司派發股息徵收個人所得稅案為例,探討當前中國大陸關於個人所得稅的反避稅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規定付之闕如,實踐中對於自然人稅收,特別是跨境自然人稅收徵管的經驗相對欠缺,稅務機關於執法中無法有效開展反避稅工作。然而新《個人所得稅法》開啟了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反避稅的框架性規定,並為後續的個人所得稅反避稅工作提供了行動指南,本文盼藉由實際案例之闡述,帶給讀者中國大陸新《個人所得稅法》反避稅規定之適用與限制。

延伸學習

讀者可佐近期台灣為建構完善國際反避稅制度並補強稅制漏洞所發布之相關租稅政策為參考並比較:
1.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營利事業CFC制度;
2.所得稅法第43條之4:實際管理處所制度;
3.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之1:個人CFC制度;
4.因應OECD BEPS行動計畫13 (標準化移轉訂價國別報告) 及相關施行準則:移轉訂價三層文據架構,分別為集團主檔報告、移轉訂價報告及國別報告。

關鍵詞

反避稅股息徵收個人所得稅境外所得獨立交易原則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1908 (20期)

起訖頁

117-129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52260962019080020014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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