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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1912 (24期) 稅法解釋函令對法律適用的調整──以2019年9月二則函令為例【函令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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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解釋函令對法律適用的調整──以2019年9月二則函令為例【函令解析】

作者

蕭明正

閱讀核心

  • 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申請分期繳納者,罰鍰部分不予加計利息。
    【函令字號】財政部108年9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804608700號令
  • 核釋合作社給付理事、監事、事務員及技術員酬勞金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
    【函令字號】財政部108年9月6日台財稅字第10800605390號令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1912 (24期)

起訖頁

118-124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52260962019120024014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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