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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2001 (25期) 論勞動事件法第49條「為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本月企劃】
中文篇名

論勞動事件法第49條「為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本月企劃】

英文篇名

The Analysis of Preliminary Injunctions under Article 49 of the Labor Incident Act

作者

許景翔

閱讀核心

勞依勞動事件法§49I之規定,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法院認勞工有勝訴之望。本條項作為民事訴訟法§538I之特別規定,以「勞工有勝訴之望」及「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兩大具體要件取代「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之認定,在解釋上將大幅提升繼續僱用之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操作可能性。

延伸學習

鑒於過去由於勞資雙方財力與法律專業能力的不對等,大多數的爭議案件均依附在主管機關的協助下,以調解方式處理,僅少部分走上民事訴訟程序。藉由勞動事件法保障勞工權益,施行後,企業應慎重預防勞資爭議的發生,使勞資關係更加和諧,有助公司營運,亦可避免勞資紛爭所帶來的時間與金錢成本支出。

關鍵詞

定暫時狀態處分保全程序勞動事件法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繼續僱用請求權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2001 (25期)

起訖頁

029-035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52260962020010025003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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