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2111 (47期) 房地合一稅2.0個人非自願性因素交易之裁量判斷(二)──離婚、分手與經濟拮据之判斷【月旦時論】
中文篇名

房地合一稅2.0個人非自願性因素交易之裁量判斷(二)──離婚、分手與經濟拮据之判斷【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Discretionary Judgment of Personal Involuntary Factors Transaction of House and Land Transactions Income Tax 2.0 (II): Judgment of Divorce, Breakup, and Financial Constraints

作者

王明勝楊宜樺

閱讀核心

「非自願」只存在行為人心中,並非一種客觀事實,行為人有時係出於被強制之同意,或因遭逢重大意外災害;或因非自願離婚、分手等因素而處分不動產,110年函釋於個案判斷非自願性交易因素上,是否仍存有爭議?110年函釋是否有限縮母法適用範圍之疑慮?本文藉由實例探討「非自願性因素」適用該函釋之相關爭議。

延伸學習

為因應不動產交易市場不當炒作之問題,財政部於今年4月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房地合一稅2.0增訂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未上市股份交易符合一定條件者,視同房屋、土地交易。若個人因無力清償債務遭強制執行移轉股份,或家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而須出售股份負擔醫藥費者,是否得被認為「非自願性因素交易」,得延伸探討。

關鍵詞

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房地合一稅非自願性因素租稅優惠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2111 (47期)

起訖頁

052-060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52260962021110047005  複製DOI  DOI查詢

QRCode

上一篇

CFC稅制對境外投資架構的衝擊【本月企劃】

下一篇

買發票之法律責任【月旦時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