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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2202 (50期) 非自願性因素之房地交易適用條件解析──以房地合一稅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為例【本月企劃】
中文篇名

非自願性因素之房地交易適用條件解析──以房地合一稅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為例【本月企劃】

英文篇名

Analysis on the Applicable of Real Estate Transactions Based on Involuntary Factors: For Income Tax Act and the Specifically Selected Goods and Services Tax Act as an Example

作者

張曉芬

閱讀核心

持有房地之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不動產,考量合理、常態及非自願性原因予以排除適用房地合一稅短期交易之高稅率,以免傷及無辜。該規定係首創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本文解析房地合一稅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之非自願性因素交易個案,以供作相關從業者判斷之依據。

延伸學習

房地合一稅對短期內買賣房地者課重稅,係為抑制房價的上漲,但並非所有短期買賣房地者都是投資人,也有許多為非自願交易者,故法律授權財政部制定非自願交易的類型。本文從行政法院的判決分析,在具體個案司法實務上如何認定屬非自願交易。

關鍵詞

房地合一稅非自願性因素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2202 (50期)

起訖頁

028-034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52260962022020050003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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