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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搜尋結果:稅捐稽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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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
營業人明知本身並無銷貨事實,卻填製不實之統一發票給予其他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該項行為將觸犯稅捐刑罰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按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又同  
2018/05/29
我國推動加強洗錢防制法制面的革新,於2017年6月28日開始施行修正後洗錢防制法,但本次修法與稅務相關的犯罪態樣僅表列稅捐稽徵法第41條至第43條,本文將探討關係人移轉訂價交易、加值稅不明交易等常見稅務相關洗錢手法,以及  
2018/02/22
2017年6月28日台灣開始施行新的洗錢防制法,與修正前主要的差別在於,洗錢防治體系從過去金融從業人員,擴張到包含非金融從業人員,例如只要透過銀樓、代書、房仲、律師、會計師、公證人從事特定交易時,必須要進行客戶審查、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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