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搜尋結果:未分配盈餘稅 搜尋結果 最新法規評析 2019/12/19 產創條例第23條之3與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 新制定的產創條例第23條之3第1項規定:「為促進營利事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提升生產技術、產品或勞務品質,自辦理一百零七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起,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於當年度盈餘發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