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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COVID-19)疫情影響,為提高營業人可運用資金,財政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但書規定,於2020年5月13  
2019/12/19
新制定的產創條例第23條之3第1項規定:「為促進營利事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提升生產技術、產品或勞務品質,自辦理一百零七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起,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於當年度盈餘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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