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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004 (4期) 藥局兼營銷售貨物之營業稅及所得稅徵納探討【月旦時論】
中文篇名

藥局兼營銷售貨物之營業稅及所得稅徵納探討【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Discussion on Levy of Business Tax and Income Tax for Pharmacy Concurrently Selling Goods

作者

張曉芬

閱讀核心

藥局係屬執行業務所得,藥師依處方籤調劑配藥,不在營業稅課稅範圍內;然若其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本文詳細探討專營藥局及兼營銷售貨物藥局之所得稅及營業稅徵納差異。

關鍵詞

兼營營業人統一發票執行業務所得傳染病防治法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004 (4期)

起訖頁

035-040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70692572020040004005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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