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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007 (7期) 權利金與購買設備之附隨說明——最高行政法院第109年判字第82號行政判決評析【學習式判解評析】
中文篇名

權利金與購買設備之附隨說明——最高行政法院第109年判字第82號行政判決評析【學習式判解評析】

英文篇名

Determine the Difference between Royalties and Service Fee

作者

吳俊志

閱讀核心

依所得稅法的規定,對於權利金是否為境內來源所得,台灣是採使用地國原則,即由權利被使用地國家課稅,對被授權較多的國家較有利,不受固定營業場所的拘束,而使給付款項的公司產生扣繳義務。本案件涉及向境外公司之交易,這時,有多少比例是權利金成為爭執的重點。另外,本件對於公司負責人在違反扣繳義務時,究其應受責難之程度、資力等判斷,是否不應僅限於裁罰參考表的判斷要素而負擔重罰,認定有檢討之空間。

關鍵詞

扣繳義務固定營業場所裁罰參考表境內來源所得權利金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007 (7期)

起訖頁

055-060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70692572020070007006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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