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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108 (20期) 贈與之負擔可否列為出售房地之取得成本?【月旦時論】
中文篇名

贈與之負擔可否列為出售房地之取得成本?【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Could the Liability Transferred Together with the Gift Be Included in the Cost of the Real Estate Transaction?

作者

吳鳳琴

閱讀核心

財政部於2020年7月15日曾發布財稅字第10904601200號令,倘繼承人繼承未償債務餘額超過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數,且確由該個人實際負擔償還部分,得自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惟此則解釋令,僅對出售繼承取得之房地有適用,倘受贈人受贈取得房地時併同負擔該房地向金融機構抵押借款而尚未償還之貸款之餘額時,是否可比照適用?本文就此問題予以深人解析。

關鍵詞

受贈房地取得成本房地合一稅贈與附有負擔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108 (20期)

起訖頁

014-019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1080020002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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