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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0
患者C(當時2歲10個月)於2014年間於東京女子醫科大學附設醫院接受頸部淋巴管瘤注射硬化劑Picibanil(OK-432)治療,在ICU接受術後管理3天後因橫紋肌溶解症、高CK血症、心律不整、心功能不全、乳酸血症併發
2023/01/16
患者X於2013年間因輕度蜘蛛網膜下腔出血,於被告Y開設之醫院接受腦腫瘤栓塞手術,術中疑因白金線圈刺穿左側腦腫瘤,致X腦血管再度破裂而死亡。遺屬們主張Y違反說明義務及手術上之注意義務,要求Y賠償X之夫3,600萬日圓、兩
2022/10/19
對於醫病關係的看法在醫療環境上經歷了大約三個時期,從早期醫界前輩認為醫病關係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事,沒什麼好探討的,到慢慢大家覺得這個議題很有意思,至今幾乎是公認非常重要的議題。對應的是病人自主的提升與醫療爭議的升溫,
2021/03/08
原告X(女性,當時53歲)於被告Y醫院接受左、右腦之顱內動脈瘤栓塞術,X於手術後產生左上下肢身體障礙之後遺症,對此X主張被告Y醫院於手術適應症之判斷、手術之手技、兩次手術間隔的設定與術後的病情觀察等四點有注意義務之違反;
2020/05/06
醫療法第81條規定,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是為醫師告知說明義務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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