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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1
由於zoledronic acid導致之顎骨壞死案件,係自1999年至2018年6月止,依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予救濟的案件中,排名前五大的藥物不良反應,衛生主管機關對於雙磷酸鹽類藥物之
2022/12/16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藥害救濟:⋯⋯九、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若有藥害救濟申請案件經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認定屬「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者,則依上開規定,
2022/11/09
近來有藥害救濟申請案件因所申請救濟之不良反應事件係屬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經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及衛生福利部核定後,認為不符合藥害救濟要件,而不予救濟。該申請人在窮盡法律救濟途徑後,針對藥害救濟法第13
2021/05/28
臺灣藥害救濟制度係指在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卻因藥物不良反應發生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之情形,且無藥害救濟法第13條各款所列之排除情形者,可獲得金錢補償的制度。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有關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得申請
2021/04/29
藥品在研發過程中須經過動物試驗與人體臨床試驗證明其療效與安全性,並經政府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能獲得上市許可。經過這些多重把關,病人在用藥的利益應已遠大於用藥的風險,惟醫療科技有其極限,病人自身特殊體質更可能引發事前難以
2020/09/04
兩名原告X1、X2的肺癌末期家屬,在服用被告Y於平成14年(2002年)7月經厚生勞動省輸入核可的抗癌劑「Iressa艾瑞莎250錠」後,引發間質性肺炎死亡。原告X1的家屬病患A於平成13年9月被診斷為非小細胞肺癌第四期
2019/02/26
時間:108年3月13日(週三)上午10:00 ─ 12:00,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東吳大學法學院醫事法研究中心
2018/09/10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東吳大學法學院醫事法研究中心,協辦單位:臺灣醫事法學會、中華民國藥事品質改革學會、元照出版公司
2018/06/29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時間:107年7月18日(星期三)9:00~17:00,地點: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3樓301廳
2018/04/20
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時間:107年5月18日(星期五)13:00~17:00,地點: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101階梯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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