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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8
原告等人之母親甲為蠶豆症病患,於2001年10月22日就醫被診斷出患有腦膜瘤,於同月26日接受開顱手術將腫瘤切除,術後昏迷不醒且持續癲癇發作。
2023/05/02
本文所評之兩則最高法院判決分別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048號及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436號判決,此為同一案件之前後最高法院判決,自原告於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起訴時起,已歷時11年之久,並經最高法院三度發回,目
2023/01/30
患者C(當時2歲10個月)於2014年間於東京女子醫科大學附設醫院接受頸部淋巴管瘤注射硬化劑Picibanil(OK-432)治療,在ICU接受術後管理3天後因橫紋肌溶解症、高CK血症、心律不整、心功能不全、乳酸血症併發
2023/01/05
寰宇醫事裁判一專欄,蒐編各國醫事法相關之裁判,本書則彙整德國醫裁判,提供讀者綜合性鳥瞰德國法上,對醫事法領域中有何爭議與見解。即如醫療訴訟中的過失認定,或是醫療契約中包含告知說明之各項義務,以及相當重要之舉證責任議題
2021/12/20
於英美法系國家,醫療事故民事責任之論斷,係以「過失侵權責任」(negligence)之體系處理;於大陸法系國家如德國、日本及臺灣,醫療事故之被害人則除侵權責任外,亦得以醫療契約之債務不履行為請求權基礎向醫療提供者請求損害
2021/12/13
罹患罕見疾病「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ParoxysmalNocturnal Hemoglobinuria, PNH)的原告A於京都大學附屬醫院就診及生產,產後因腦膜炎感染併發敗血症死亡。原告B、C為A之夫以及長男,以被
2021/11/01
D(死亡時35歲)為眼科醫師,自2014年8月懷孕20週起,即在C開設之診所接受E醫師規律產檢。於2015年1月5日,D被診斷為輕度妊娠高血壓,E醫師認為催生較為適合。同年1月7日D入院,E醫師以Oxytocin催生兩次
2021/09/27
被告自中學五年級起便有行為乖張之現象, 並於1997年因過失傷害致死與財產犯罪而被判刑, 且有酗酒、吸食海洛因與古柯鹼之行為。
2021/07/26
原告主張任職於被告所經營A大學醫院(下稱A醫院)之身心內科醫師等人,於2006年10月30日讀取其頭部電腦斷層掃描檢查報告書時,未診斷出其罹患腦腫瘤,使其至2011年12月因腦腫瘤增大併發水腦症(下稱本件過失)。
2021/03/15
患者X(當時39歲)於2004年6月7日至被告Y醫師(主治醫師兼經營者)之骨科醫院就診,被診斷為右下肢阿基里斯腱斷裂,經說明後患者X選擇保守治療,從右膝上方至患部以長石膏固定。同年6月25日患者X複診,被告Y醫師於17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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