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王志嘉 三軍總醫院家庭暨社區醫學部 主治醫師
發表日期:2014/9/28(日)
影片長度:0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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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自然病故只要醫療機構醫生開具「死亡診斷證明書」即可,而非自然死亡案件就必須檢察官與法醫到現場相驗,開具「相驗屍體證明書」才可以,此為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之不同。
本講座以行政相驗及司法相驗異同為始,講述相關法律規定,並解析死亡證明書開立應注意之事項,尤其如何處理瀕死自動離院之病人,或是因病死亡之解釋,此等皆可能影響其法律責任。
其中亦討論臨床常見問題、醫療糾紛及新興之爭議問題「終止維生醫療」,藉此講座之說明,可更理解上開等相驗之法律責任,亦避免有偽造病例記載之情事。
【作者簡介】
王志嘉
現職
‧三軍總醫院家庭暨社區醫學部主治醫師
‧國防醫學院通識教育中心/醫學系助理教授
本講座以行政相驗及司法相驗異同為始,講述相關法律規定,並解析死亡證明書開立應注意之事項,尤其如何處理瀕死自動離院之病人,或是因病死亡之解釋,此等皆可能影響其法律責任。
其中亦討論臨床常見問題、醫療糾紛及新興之爭議問題「終止維生醫療」,藉此講座之說明,可更理解上開等相驗之法律責任,亦避免有偽造病例記載之情事。
【作者簡介】
王志嘉
現職
‧三軍總醫院家庭暨社區醫學部主治醫師
‧國防醫學院通識教育中心/醫學系助理教授
經歷
‧全聯會醫事法律智庫委員/副執行長
‧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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