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談人:張麗卿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 教授

發表日期:2015/11/21(六)

影片長度:00:07:20

講座名稱:第一屆高雄醫法論壇


【講  綱】
一、告知義務意義與內涵
二、告知義務的標準及範圍
三、案例的問題提出與解決
四、自費醫財的告知範圍
五、自費藥材的告知方式
六、建議:告知程度應掌握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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