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人:梁哲瑋   法官、林鈺雄   教授、林麗瑩   司長、陳重言   主持律師、許澤天   副教授、黃茂榮   教授

發表日期:2016/12/23(五)

影片長度:00:30:50

講座名稱:稅捐法與刑事法的交會


【相關論著】
稅法教育改革與現代法治國家/財團法人資誠教育基金會.葛克昌.劉劍文.吳德豐 主編
稅法總論/陳清秀
企業租稅法律風險管理實例分析/張進德
現代財稅法原理/陳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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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前言
邵慶平/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黃茂榮/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柯格鐘/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第一場
主持人:黃茂榮/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報告人:林鈺雄/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講 題:沒收新制的被害人-以逃漏稅捐及圖利罪為例
《講  綱》
一、前言:
二、新法審查體系與被害人優先發還:法理基礎
三、發還被害人之案例分析:德國v.我國新法
四、以貪污圖利罪為例
五、以逃漏稅捐罪為例
六、結論

與談人:林麗瑩/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司長
《與談內容》
一、定性為從刑 (罪責、主刑)
二、沒有追徵、沒有保全扣押
三、沒收前提→沒有被害人
第二場
主持人:黃茂榮/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報告人:許澤天/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講 題:未申報不法所得的逃漏稅捐的制裁
《講  綱》
一、前言:
二、實務判例:全然未為申報或單純漏報不該當逃漏稅捐罪
三、保證人地位
四、依法負有申報租稅重要事實義務的人,即有保證人地位?
五、未申報仍可處罰的立法裁量
六、純正不作為犯的刑事立法方式
七、要求申報不法所得的法理質疑
與談人:林志潔/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第三場
主持人:葛克昌/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報告人:柯格鐘/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講 題:借名行為之課稅與制裁-兼論我國稅捐稽徵法第41條的規範與法律適用問題
《講  綱》
一、前言:借名行為之意義與問題意識所在
二、借名行為在民事法及稅捐法上的評價
三、借名行為之制裁與可罰性問題
四、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範立法與適用問題:代結論
與談人:盛子龍/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第四場
主持人:葛克昌/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報告人:王士帆/成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講 題:稅捐協力義務與不自證己罪
《講  綱》
一、前言 →【收賄千萬】
二、「非刑事法」協力義務與不自證己罪之衝突與調和
(一)、「非刑事法」協力義務與不自證己罪之衝突
(二)、德國聯邦憲法法院1981年「破產人裁定」的解決方案
三、德國《租稅通則》第393條調和方式
(一)、《租稅通則》第393條第1項強制手段禁止
(二)、《租稅通則》第393條第2項證據運用禁止
四、結論 → 至少證據禁止吧!

與談人:陳重言/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與談內容》
一、德國逃稅光碟案 Liechtenstein 2006,,Steuerhinterziehung lohnt sich nicht“
二、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說
三、國家租稅政策之差異
四、評釋

【相關影音】
房屋稅法律與政策研討會/黃繼岳、袁義昕、黃曉薇、柯格鐘、張進德
稅務判決實例剖析研習(二)稅務案件舉證責任分配實例剖析/黃士洲
稅務判決實例剖析研習(一)逃稅、避稅概念與實例分析/黃士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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