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人:呂彥彬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發表日期:2019/6/25(二)
講座名稱:民法第742條規定於物上擔保人之類推適用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466號:定作人違反協力義務時之責任-報告人:杜怡靜教授
指示給付關係之不當得利—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39號判決-報告人:王怡蘋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