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談人:許政賢  政治大學法學院 教授

發表日期:2019/8/2(五)

講座名稱:勞動事件之審判程序,以舉證責任為中心


報告人

洪瑩容 │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 程序之指揮、程序限制與失權制度§32
  • 證據調查與事實認定§33
  • 勞動事件法關於舉證責任之規定§35、§36、§37、§38
  • 請求給付補償金制度§39

與談人

許政賢 │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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