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人:邱羽凡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 助理教授
發表日期:2019/12/5(四)
講座名稱:勞動事件法第34條於不當勞動行為事件上之適用—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172號民事判決評釋?
勞動事件法第34條於不當勞動行為事件上之適用—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172號民事判決評釋?-報告人:邱羽凡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