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談人:蔡朝安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 律師
發表日期:2019/12/5(四)
講座名稱:勞動事件法第34條於不當勞動行為事件上之適用—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172號民事判決評釋?
勞動事件法第34條於不當勞動行為事件上之適用—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172號民事判決評釋?(試聽)-發言人:邱羽凡助理教授
涉外勞動事件之準據法—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勞上字第56號判決(試聽)-發言人:陳一副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