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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視為卡債族重生希望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二○○七年六月八號完成立法三讀,並於七月十一日總統公布,將在二○○八年四月十一日正式開跑施行。就初步調查,將聲請債清的潛在人數,有三十八萬人之衆,除了法律扶助基金會投入極大量人力協助債務人辦理更生之外,有意爭取此大餅的民間代辦業務,莫不大肆刊登廣告加緊宣傳,以收籠絡市場之效。然而其中廣告錯漏不一,加上部分媒體報導穿鑿附會,所得資訊未經查證,往往使真正有需要諮詢的債務人霧裡看花,更讓真正的消債立法意旨,無法正確傳遞給社會大眾,並形成社會上相當負面的輿論與批評。
消債條例於第一條立法目的即開宗明義宣示,此部法律是為了調節消費者與債權人的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及社會經濟之健全發展等云云,所以立法係以解決近年消費金融過剩所引發的雙卡風暴為契機,實則作為現代生活中,清理消費者多重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