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提名人選出爐
依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大法官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十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二、曾任立法委員九年以上而有特殊貢獻者;三、曾任大學法律主要科目教授十年以上而有專門著作者;四、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有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權威著作者;五、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 ....
大陸台商的下一波危機-水污染防制法
【系統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