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後子女請求改姓的自主權
立法院於二○○七年五月修正通過民法第一○五九條,考量子女姓氏屬於姓名權而為人格權之一部分,具有社會人格之可辨識性,與身份安定及交易安全有關,因此子女姓氏應依父母之書面約定。同條第五項規定,父母離婚後,有事實足認 ....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審理公司清算和解散案件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