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藥夢遊行竊的罪責問題
日前新竹地區一名卅歲的林姓女子有多次行竊的紀錄,不過調查後才發現林姓女子是服用安眠藥之後,造成夢遊情況,但法官認為夢遊行竊,不可當成竊盜行為的藉口,即使安眠藥確實可能造成意識障礙,但行竊者明明預知可能發生夢遊行竊,仍然服用,法官最後還是將林姓女子依竊盜罪名,判刑六個月。 以上的案例其實就是學理上所說的「原因自由行為」的典型。所謂的「原因自由行為」指的是行為人在先行行為(原因階段或原因行為)的時候處於具有行為能力或完全責任....
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
95年度台上字第7250號
遺棄罪章相對於殺人罪章,為提前保護生命法益的危險構成要件類型。本罪章兩個構成要件規定之條文(第293條、第294條),向來極具爭議。本號判決即對第293條無義務遺棄罪的不法構成要件加以闡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