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民法修正草案 —子女姓氏規定之再鬆綁
行政院於九七年十月九日通過法務部提出之民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正有三大重點:第一、父母未約定子女姓氏或約定不成時,將以抽籤方式決定;第二、父母對子女有性侵害或家暴的情形,子女可請求宣告變更姓氏;第三、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如由生父認親權人,父母及子女都可以請求宣告....
大陸勞工年休假之相關規範,應符合法定規範,雇主不得自行於勞動合同或工作手冊中自行訂立
96年度台上字第787號
接續犯、集合犯以及連續犯(參見舊法第56條)三個概念在競合理論(罪數理論)中,不僅經常發生而顯得十分重要,而且在許多實際案例中難以區分。本則判決,旨在說明接續犯、集合犯兩種概念與已廢除的連續犯之間的不同,並同時將三者之性質加以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