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刑法改採沒收新制以來,刑事沒收制度終於迎頭趕上世界先進國家的水準,使犯罪者不能輕易的保有犯罪所得。惟此一新制與其他法律間之相關制度是否合作無間?還是產生重大歧異?也備受學界以及實務之關注。例如金融八法所列之發還權人不限被害人,另列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按此,只要法律上抽象存在犯罪被害人的民事請求權,即自始阻礙國家沒收犯罪所得。部分司法實務對此問題發展出「事後單獨宣告沒收餘額」以及「繼續扣押」等因應方法,是否妥當?本期「主題企劃」即以此為題,深入探討此一問題的由來、不同見解之利弊得失以及解決方法等,完整呈現此一重大爭議的樣貌、精彩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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