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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裁判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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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刊詞】
世界法系中,英美法系稱為判例法,歐陸法系稱為成文法,但成文法國家,判例的重要性並不亞於判例法國家。例如德國法關於人格權之發展,並非來自於立法,而是由法院判決逐漸發展形成;法國侵權行為法係建構在法國民法第一三八二條解釋適用之上;憲法基本權的功能和內容係由司法院大法官所創設。
法律如同一個人的身體:學說是神經,判例是有機的血肉和骨骼。須有健康的骨骼,健全的肌肉,並有靈活的神經來運作,身體始能強壯成長。在法律適用上,學說提出理論依據與法律政策。具有融會整體社會價值於法律制度的功能,並藉由法院判決將學說見解體現於現實社會,實踐個案正義。
就判例的社會意義而言,法院判決反映著社會演進與變遷的軌跡,從傳統的鄰人關係與交通事故,到新近的消費者保護與生醫科技危險,法院面臨著新興的社會問題。學者對於判例的研討,粹鍊判例法的菁華,一方面回應法院,形成法律人的對話;一方面藉由判決研究,形成體系,發現法律原則,豐富判決理由,據以建立理論構造,以促進法學進步。
一個國家法學的發達程度,取決於它的判例法的發展與學說理論。沒有豐碩的判例累積,無法促成法學的長足進步。欠缺學說的協力,不足以構成完善的判例體系。在臺灣,法院判決完全公開,有助於學者從事研究。在中國大陸,體制內的判例日趨完善,判解研究亦逐漸開展。學者並應以比較法、歷史發展及社會功能的角度出發,分析歷史上與內外的判例,作為學者與法院交換意見,相互溝通的場域,共同協力,創造法律的生命及規範功能。
元照出版公司出版法律書籍、發行刊物,對於法學進步貢獻卓著。如今創刊「裁判時報」,邀請各個領域的學者專家,從事判例研究,撰寫評釋意見,具有深遠的意義,期待法學界與實務界的鼎力支持,使「裁判時報」成為華文社會法學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王澤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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