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者:陳立夫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兼任教授
發表日期:2021/4/14(三)
本場主題: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滅失與回復—土地法第12條規定適用之現況與問題點

國土計畫法-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的設置│李進建
都市更新裁判評析:都市更新計畫核准前│張志偉
以徵收方式解決未開闢都市計畫道路的可行作法 │ 李福隆、陳立夫、林家祺
既成道路、特別犧牲、社會義務─土地財產權的理論、實務新發展 │李念祖、張永健
內容簡介
臺灣日治時期,原屬私有土地因劃定為河川區域,致被塗銷所有權登記;臺灣光復後,此等土地又因河川整治,被認定為浮覆地,而登記為公有。近年,都市發展結果,此等土地之原所有權人(含其繼承人)引據土地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請求回復所有權之事件頻傳(台北社子島、新北新店溪、大漢溪沿岸地區,尤為顯著)。而此等事件之相關法律議題,殊值關注。
主講人
陳立夫 │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兼任教授

【講 綱】
影音內容
PART(1_5)
05:38土地法第12條規定
08:42絕對消滅/相對消滅
11:02土地法第12條第1項爭點
13:55土地法第12條第2項爭點
18:40土地法第12條之歷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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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_5)
11:17私有土地所有權回復之重要行政見解
24:18私有土地所有權回復之重要民事法院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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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_5)
06:18私有土地所有權回復之重要行政法院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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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4_5)
00:13土地法第12條第2項時效問題
18:20土地法第12條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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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5_5)
00:06來賓提問
03:15講者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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