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燦
內容簡介


主講人

吳 燦│ 前最高法院院長

【講座介紹】

  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市場如發生有行為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之刑事案件發生,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即會主動或根據檢調機關之要求,就特定股票之交易是否該當於證交法所定應予刑事處罰條文之構成要件製作出交易分析意見書(即監視報告),除詳述特定股票之成交紀錄、成交量、大盤走勢等資料外,並會在該交易分析意見書中敘明特定人之交易行為有無違反證交法。此等股票交易分析意見書,大致可分為「交易紀錄」及「分析意見」2部分。

【講綱】

  • 在證據法上,本屬傳聞證據,如何界定其證據能力,毋寧是法庭攻防之首站。
  • 最高法院歷來見解不一,不免影響當事人權益,值得分析討論。
  • 2024年5月15日施行之鑑定新法,因立法上之缺失,在審判上可能衍生之問題,亦值得關注。
  •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號裁定評釋國民法官法證據開示與量刑審查─從美國法制比較觀察刑事證據能力判斷的案例研討法人作為證券詐欺與內線交易責任的爭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