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 綱】
一、法經濟分析的解釋論思維 二、凶宅的解釋論 三、純粹經濟上損失 四、私人損害 = 社會損害 類型的純粹經濟上損失 五、如何解釋《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 六、比較法在法學論證中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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