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原住民議題與國家法密不可分,但現行法律框架在原住民尋求正義時卻未必有效,甚至有害。本次演講針對原住民族的法律困境,找出改變殖民法律結構不正義的方法。演講者提出以「承認」為基礎的「就地存在」的法理學,目標為變革法律權力結構,包括法律多元化的三個敘事重構:首先,反映部落主權的非排他性和流動性;其次,使多層次的部落治理和交疊管轄行動獲得合法性;最後,致力於創生法律與鼓勵法律主體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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