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永欽徐璧湖吳東都魏大喨梁宏哲林麗瑩陳淳文呂榮海內容簡介
【議題一】 裁判憲法審查的本質 1.終審法院對上訴案件的合法性審查,是否當然涵蓋憲法觀點?
2.裁判違憲是否限於單純違憲,不包括因違法而違憲的情形?
【議題二】 憲法法庭審查的界線 1.憲法法庭如何避免介入法律的解釋與適用,成為實質的第四審?
2.德國憲法法院的實務有哪些「公式」可供參考,可否有效區隔?
【議題三】 憲法法庭應如何選案 1.如何建立嚴格選案機制,以減低新制對憲法法庭主要功能的排擠?
2.如何建立更具體而可昭公信的選案機制,以免打擊大法官的公信?
【議題四】 大法官如何配置人力 1.審查標的既為裁判,必須閱讀所有卷證,需要增加多少輔助人力?
2.大法官可以把多少審閱調查工作轉交助理而不違反直接審理主義?
【與會專家學者】
【主持人】
蘇永欽 理事長 │ 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理事長、前司法院副院長
【與談人】
徐璧湖 大法官 │ 優遇司法院大法官
吳東都 庭長 │ 最高行政法院庭長

魏大喨 法官 │ 最高法院民事庭法官、前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
梁宏哲 法官 │ 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前司法院人事處處長

林麗瑩 司長 │ 檢察官、法務部綜規司司長

呂榮海 律師 │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陳淳文 教授 │ 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
大法庭裁判新制進入深水區的釋憲制度──簡評憲法訴訟法行政處分附款機制之發展——以行政爭訟相關見解出發